“那秀秀与严家有契吗?”他又问。
“有的有的。”老妇忙道:“秀秀说是去城里大户人家帮工,平时洗衣端茶什么的,与那严家签了三年的契。”
“那张契还在吗。”
“在,在。”老妇说着,忙不迭跑回屋内,于床头下拿出了压着的契约,又跑回递给书生:“就是这个,秀秀说留着家里保管。”
书生接过,仔细看了一遍,上面日期文字,记的清清楚楚,王秀秀于严府做工,以洗衣端茶为婢,为期三年,每月二两银,上面还有画押。
等他看完,也缓缓点了点头:“这就对了,此乃工契,若秀秀是被严家害死的,那严家就是杀人罪!”
“工契?”老妇不识字,亦不明白其中的意思。
乡亲们也好奇追问:“陈家小哥,这工契是什么意思。”
在村民们眼里,王秀秀是去大户人家做了婢女,性命就在严家手里,被主人家打死虽然可怜,但却没办法。
这还是现在穷苦百姓的想法。
书生解释道:“这并不是过去的卖身契,大秦也不允许人口买卖,打个比方吧,就像酒楼掌柜,招个店小二帮工一样,秀秀是去严家做工的,此为一个性质。”
“因而,此乃恶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