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的厚重响声没多久就传遍了阳泉镇的大街小巷,引来了无数镇上居民的翘首观望。
要知道在阳泉镇这么正儿八经的有人击鼓伸冤可是多少年都没有的事儿了。
大锦朝虽然是废除了前朝击鼓鸣冤必先杖责三十这样苛刻的规定,可老百姓心里对于这种惹上官非的事总是认为不吉利的。
再说穷人打不起官司,富人有财有势根本不需要打官司,所谓的登闻鼓简直形同虚设。
鼓响必要升堂,这也是大锦朝的律法,吴才俊再不务正业这会儿也是官帽官衣穿戴整齐,坐在堂上。
三日时限刚到,吴才俊看着温知如昂首阔步迈入公堂,威仪持重完全不亚于端坐于堂上的县太爷,衣着华丽也更甚当日。
心下一怔,不敢怠慢。
惊堂木一响,吴才俊清了清嗓子,“堂下何人,有何冤情?”
“大人,小民温知如,是要替我的朋友伸冤,我要状告阳泉镇捕头金雄杀人移尸,还企图毁灭证据、嫁祸他人。”
“哦?”吴才俊吃惊的将视线移向了一旁的金雄。
他给了他们三天时间,想着若是查不出个头绪,这两个少年也只能出钱买个平安,到未曾想到,这事儿还能牵扯到金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