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天下诸国万邦,分为天子之国、天可汗之国、外邦之国、诸侯之国......《明礼约法》乃天子、天可汗、诸侯之约,与外邦无关。世界之内,凡属天子、天可汗之土,皆当守礼遵法,不得有违。
第二条:天子之国和天可汗之国,名为两分,实为一体。天子、天可汗亦可为一人。大明天子以天可汗之名治草原,以天子之名治中原。草原、中原之法度各有不同,当分设朝廷、汗廷,各行其政,互相扶持。
第三条:凡诸侯之国,皆为天子、天可汗之藩国,当恪守臣节,戍边从征,为天子、天可汗之藩屏。
第四条:天子、天可汗、诸侯之下,乃是封臣、官僚、天子之民、封臣之民、奴婢等五级臣民。其中封臣者,乃是实封之亲王、郡王、公、侯、伯、子、男等七等爵者,其中亲王、郡王二等爵,为天子、天可汗之国特有,诸侯之国所无。
第五条:凡列七等爵者,皆有封户、勋庄,亲王有封户10000,郡王有封户6000,公爵有封户4000,侯爵有封户2000,伯爵有封户1000,子爵有封户500,男爵有封户250。七等爵之封户数目,乃是单指初封之时的户数,其后滋生人丁,与之无关。七等爵所领之勋庄及牧场,皆不得取自天子、天可汗、诸侯直辖之土。
第六条:天子、天可汗、诸侯之国,当分为直辖之土和封臣之土。直辖之土以官治。而封臣之土并非皆为列爵所有,因此以官爵共治,其中官治勋庄之外,爵治勋庄之内,但勋庄之内,也须遵礼守法,因此天子、天可汗当委派官员,巡视勋庄,以纠不法。
第七条:天子、天可汗、诸侯之国各有其疆,其疆之内,不得再裂土封国,封国之土,只能取自新辟之土。
第八条:新设封国之国人,可以由天子、天可汗、诸侯、封臣从所领之民中取之,亦可从天子、诸侯之民中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