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镇、乡、坊的父母官既可以由里长、社长在当地通过官考的官员中推举,也可以由上级指派——以何种方式选择,通常看当地的完税完租(官田的租)情况。由上级委派的镇、乡、坊则不兼任议政。
而镇、乡、坊的上级官员的选择方式则有三种,一是地方议政在符合条件的官员中推选,前提是该地方不大重要,而且完税完租和治安情况良好;二是由省府(直隶州)选择,凡是完税完租和治安不好,同时也不是重要地区的州(属州)、县、市官员,都是这样选拔出来的;三是由内阁委派,凡是重要地区,大明最富的东南十一府再加上武汉、天津、天河三府的州、县、市长官,都是内阁提名的,不过原则上也会从当地人中选择官员。
当然了,州(属州)、县、市这一级的官员,包括同级的属官,无论用何种方式进行选拔,最后都需要天子通过内阁下达诏令,正式委任,所以天子拥有最后的否决权。
这一套地方官员的选拔任命方式,只适用于大明的直省,而四川还是战区,即便完全收复,也会先设置藩镇,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为直省——藩镇并不等于自治,而是以军府治理地方。这种治理模式从明朝初年开始就一直存在,比如施州军民指挥使司就是这么一个军府治理地方的机构,但它从来都不是半独立的割据政权。
而四川因为会暂时以军府治理,所以基层自治的空间很小,镇、乡、坊的父母官全部由上级任命,也不会设置议政官。
“那四川各地的州县官呢?”朱和幸笑着问,“老爹想让谁去干这个苦差事?”
丁玉英轻轻一叹:“父皇没有说,但是奴却已经猜到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