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1642年,他们还占领了西班牙人在北台湾的两个据点圣萨尔多瓦城和圣多明各城。不过只占了两个据点,无力经营周边地盘。
也就是说,台湾岛上大部分的地盘,都是“无主”的。东印度公司自称拥有福尔摩沙,也是毫无根据的。不过他们的确占有了台湾南部的一小块地盘和台湾北部的两个据点,有没有主权另说,但是现实状况就是如此。
“迪门总督,”朱慈烺看到范.迪门无话可说,就更理直气壮了,“现在台湾岛实际处于大明台湾伯府和东印度公司共同管辖之下......因此才产生诸多冲突,而且你们两家的管辖极为不利,以至于岛上多处沦为海贼窝点,侵扰我大明沿海,为祸甚众!本宫的意思是,你们东印度公司可以和郑家就台湾问题进行谈判,将台湾归于一家治下,全权负责。
如果郑家愿意退出,那么就把岛上的所有汉民一律迁走......今后也不允许接收汉民,不允许商船由大明沿海驶往台湾岛,并向本宫担保该岛不为海盗所用。若有违背,就必须缴纳罚款,并且赔偿海盗袭扰大明沿海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们愿意退出,本宫可以说服郑家出资购买热兰遮城、赤坎城、圣萨尔多瓦城和圣多明各城。”
朱慈烺其实只给了范.迪门一个选择,就是把热兰遮城、赤坎城、圣萨尔多瓦城和圣多明各城卖给郑芝龙。
让郑家迁走汉民,再封闭岛屿,还要承担剿灭海盗的责任,对于东印度公司而言根本无利可图——只有大笔的支出,却没有什么收入。而且靠1000多人的军队,也不可能确保台湾岛不被海盗所用。
这买卖可是亏到尼德兰老家去了......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会同意才是见鬼了!现在“纽约”那块地盘还是“新尼德兰”呢,荷兰人上哪儿捞不到两万多平方公里?需要打台湾岛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