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逃命前的谋划
华夏共和国由于国内需要,实行五权分立政体,却仍然无法满足国内庞大人口的统治。
这五权分别为国会、检查院、军队、法院以及庞大的行政院。
国会掌握着立法权,法院掌握司法权,检察院掌握监督权、军队掌握领导权以及统33军权、行政院掌握行政权、财权等。
至于外交权、征兵权以及调兵权等一些权利属于五方共有,这些权力在执行的时候,必须五方协商后才能确立。
制度上权利相互制衡,相互之间还在争权,经常出现越权的现象,导致五方的斗争极为激烈。
五权内部也存在着各种竞争,但是对外他们立场鲜明,因为五方都存在权利重复的职位。
中央五权矛盾对立外,由于是共和制,虽然地方各部门都属于中央管辖,但是地方的权利也不小,所以地方也和中央产生斗争。
地方上的五权也存在对立,不过在地方上,军队并没有领导权,所以五方都有机会获得领导权,政治斗争更加的激烈。
不过在治理上还算十分清明,掩盖了政治斗争异常残酷。而这种动不动就出现人的政治命运结束的事情,还伴随着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