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吸一口凉气。
我来公司两周,薪水还没发一次,目前举债度日,因为想不出如何跟我老娘说我现在的情况,所以也没能伸手要钱,只是隔三差五回家吃饭,偷饺子馆里的钱维持生计。而我等在这儿久了,眼睛也养出点水平,知道他这西装肯定要万八千的,要我拿什么赔?!
再说了,我是撞到了他,是我有错,但他没眼睛吗?为什么不躲?说到底,他也是要负上一点责任的!现在我都肯承担一切了,帮他洗还不行,非要赔一套新的,这不是刁难我吗?
我这人,最受不得气,何况还是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当着我心上人的面。
“好呀,林副总,我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意。”我咬着牙,笑得甜美,“那么,现在就请您在这儿把衣服全脱掉,要是出了这个门,我可就不负责了。现场这两个字您还懂吧?出了这个地方,法律上讲,离开事件发生地,您就不能索赔了,谁知道在此期间,标的物还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所以,请马上把衣服脱下来吧。”其实我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讲的,不过是歪缠而已。
他可以拎了我就走,可是只要他一碰我,我就说他xing骚扰,而虽然这里有那么多员工可以作证,但我赌他没那个时间和精力跟我玩,一件衣服对他来说根本就是小事。而他如果不依不饶,会让别人认为他是故意为难小职员。
是啊,这就是无赖,这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已经表明道歉的姿态了,可他非逼得我一个穷人跳楼,那我只好有什么招使什么招了。
结果他不说话,所有人都不说话,因为在这个公司,据说没有人敢冒犯他。
看吧,这就叫无欲则刚,我对他没有所求,不想升职加薪,不想和他有瓜葛,甚至因为见不到林泽秀,我对待在这个公司都兴趣缺缺,怕他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