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钟,锦云集团的人来了,除了蒋雁外,还有一名更高职位的黄经理。接下来的谈判,也以他为主,蒋雁像是变成了他的副手。
一开始,陈旭还觉得有些忐忑,心想难道锦云集团那边发现了他跟蒋雁的猫腻,所以派了另外一个人过来负责?
很快,他就发现这个黄经理说的条款,跟之前说好的几乎一致,在大的方向上,都没有变动。只有一些小的条款,谈得更加的细致。
谈了一天,双方总算是达成了一致,正式签订合约,负责签字的,正是黄经理。
陈旭总算明白过来,这位黄经理,就是蒋雁拉过来签字的,用来掩人耳目,撇开她与2003面馆的关系。以后就算锦云集团的人查起来,也查不到她头上。
蒋雁出资五百万,陈旭以技术和配方入股,成立了一家旭阳公司,各占一半的股份。其中,还另外为陈旭提供一百万的借款。
然后,旭阳公司出资五百万,锦云集团出资七百万,陈旭出二百万,成立锦旭公司,锦云集团占百分之五十,旭阳占百分之三十五,陈旭个人占股百分之十五,并且掌握运营权。
这样算下来,陈旭相当于在新公司占了百分之三十二点五,明显面上拥有了接近四百万的身家。
但实际上,他对于这家公司,谈不上有什么控制。虽然协议上写明了,锦云集团不会干涉他的经营,但有一个前提,公司每年的营收和利润增长,都必须达到一个标准。
达不到这个标准,他就要让出总经理的位置。
反过来,如果他能超额完成的话,日后,锦云集团和旭阳公司会以一个固定的优惠价格,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给他。
相当于是一份对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