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谁愿意活在一个周围都是监视目光的环境中?小到门户之内,若是亲人见疑,都是破家的征兆。这种高压政策,一旦操之过急、执之过甚,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伦理基础的坍塌。
所以在几经权衡之后,沈哲子对山遐所提出的几条政策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他作为一个执掌全局者,势必不能追求一个单一的效果,还必须要考虑到整体的平稳性。
首先是在官员财产方面,不作过于明确的限制,如果按照山遐的要求严格执行,他们沈家别想有一人出仕。官员本身财产不作限制,春秋两季各作一报,但是对于隐匿的行为,则进行严厉的打击,并且在这方面开放民间举报途径,查实必究。
而民间举报,也有着相当明确的限制,那就是非官员同籍乡人举报则不受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限制住官员乡望积累,尤其遏止住职任乡籍的官员经营乡土势力。
当然沈哲子也不觉得他所指定的制度就无懈可击,毕竟能做官的人在智力上肯定是有底限的,用几条死板的条令约束住千千万万聪明人,想想也不现实。关键还在一点,他年轻,有调整的机会。
慎则就是谨慎,在这方面,山遐倒是发挥出宽以待己、严以律人的风格,他本身便是执法苛猛,但却看不惯别的官员滥用职权。刑名之学,刑之外还在于名,名正物定,循名实而定是非,对于官员的职事范围,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此才能审辨其人功过是非。
这方面,又牵涉到一个整体官制的改革,沈哲子眼下倒是还做不到,但也希望能够提前将概念传递出去以作铺垫。所以关于山遐所提出的这一条,倒是并没有更改太多,只是批示待论。
勤就是勤政了,这也是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好逸恶劳人之天性,光领工资不办事在任何时代都说不过去。